欢迎访问宏正法律网!

手机浏览

扫一扫用手机继续看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 > 头条资讯

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请托人购买第三人销售的产品,应如何认定?

2024-08-01 09:41:23 来源: 作者:
  实践中,有一种新的腐败表现形式,即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请托人购买第三人销售的产品,可称之为“指定购买型”。该类案件能否认定为行受贿犯罪、如何计算具体犯罪数额

  实践中,有一种新的腐败表现形式,即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请托人购买第三人销售的产品,可称之为“指定购买型”。该类案件能否认定为行受贿犯罪、如何计算具体犯罪数额,我们认为可根据请托人是否有真实购买需求,结合不同情形进行分类认定。

  第一类“有真实需求型”,即请托人对第三人销售的产品有真实需求,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产品价格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此种情形下,对于请托人而言,无论从哪个渠道购买都需要支付相似的价款、付出相似的成本,其在主观上无明显利益输送的故意;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主要是想利用职权为第三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无通过此种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因此,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行受贿犯罪,但若第三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则可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若国家工作人员与第三人具有通过此种方式共同受贿的故意,可认定为受贿犯罪,一般以购买价与市场价的差额认定为行受贿犯罪数额。此种情形首先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第三人销售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有明确认知。其次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差额部分具有占有的故意,若第三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则可以直接认定;若第三人不是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则要求双方有通过此种方式共同敛财的通谋和故意。

  第二类是“无真实需求型”,即请托人在没有真实需求的情况下虚构需求采买商品、服务,或者通过虚增交易环节,将利益输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的,一般可认定为行受贿犯罪。这种情形,虚增的交易环节是行受贿双方实施利益输送的工具,并非真实市场交易行为,因此一般可将特定关系人所获全部钱款认定为受贿犯罪数额。实践中,对于此类“无真实需求型”案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需对请托人无实际购买需求具备明知的故意,因此要结合行为人交代、请托人经营业务、第三人销售产品类型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上述涉嫌受贿犯罪的,应适用《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相关阅读

  眼下,正是杂交水稻制种晚制的插秧时节。在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溪口镇枫元村,制种农户们以“人机协作”的方式先后将稻种的父本和母本秧苗插在稻田里。不一会儿,秧

2024-08-01

  实践中,有一种新的腐败表现形式,即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请托人购买第三人销售的产品,可称之为“指定购买型”。该类案件能否认定为行受贿犯罪、如何计算具体犯罪数额

2024-08-01

  巴西圣保罗州立大学孔子学院赴华参访活动30日落下帷幕。来自不同州省、不同城市、不同行业的近40名学员跨越山海,穿越四季,赴湖北交流,解锁荆楚“文化密码”。 

2024-08-01

  7月31日,搭乘飞往上海的航班,史萌依依惜别青海,结束了自己的援青岁月。  而一年前的7月,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史萌,作为上海市第五批援青干部人才,准备

2024-08-01

  “这批补贴的饲草料帮了我们大忙。”“真是及时雨啊!”“缓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31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牧民们在家门口领到抗

2024-08-01

热门文章

热点图文

阅读排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员查询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宏正法律咨询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3016660号-1 投稿邮箱:2416238474@qq.com

Copyright ©2010-2023 宏正法律咨询网 www.hzflz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