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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使用“AI换脸”篡改系统数据牟利被判刑

2024-07-25 09:47:30 来源: 作者: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4日发布消息称,一宗使用“AI换脸”技术破解平台认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3日在广州南沙宣判。  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4日发布消息称,一宗使用“AI换脸”技术破解平台认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3日在广州南沙宣判。

  据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代为宣判。通报称,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培训教程及相关软件程序,掌握了利用他人个人肖像照片实现“AI换脸”伪造“眨眼”“摇头”等活体视频并可通过某人脸实名认证、登录某服务平台系统个人账户的技术。

  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某先后招募被告人孔某某及周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并传授上述技术。被告人李某某从被告人符某某、陈某等中介处承揽上述服务平台的非法人脸识别业务,再与被告人孔某某及周某等人一起采用上述技术破解系统登录验证,再由上家对系统内相应人员信息进行修改、增减,为多家公司获得非法利益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被告人孔某某于2022年6月加入李某某技术团伙做开展非法人脸识别业务,自2022年8月脱离李某某团伙,先后招募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形成较为稳定的技术团伙,从被告人陈某、“坤哥”(在逃)等中介处承揽非法人脸识别业务实施相同犯罪行为。

  被告人陈某、符某某、陈某某纠合他人作为中介招揽未达资质条件的多家公司作为客户,将相应人员信息等资料提供给被告人李某某团伙、孔某某团伙以牟取非法利益。

  经鉴定,缴获的李某某团伙、孔某某团伙、陈某团伙、符某某团伙、陈某某团伙成员手机、电脑主机中分别有公民个人信息七千至六万余条不等。经统计,李某某、孔某某、陈某、符某某、陈某某收到的报酬及非法“过脸”费用分别为40万元至120万余元人民币不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孔某某、符某某、陈某、陈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至人民币四万元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孔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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