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宏正法律网!

手机浏览

扫一扫用手机继续看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追踪

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人身保险公司迎来五级分类监管

2024-03-19 13:27:43 来源: 作者: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将人身保险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五个类别。对不同等级机构,其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方式将面临不同的监管政策与措施。

  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评级办法》明确,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上述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对市场而言,可以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

  具体而言,《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评级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评级办法》是对《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所提出非现场监管的延续。《评级办法》强调的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具体而言,监管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指标和调整指标。基础指标以量化指标为主,能基本反映各维度风险水平。调整指标以定性评价为主,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定性风险因素以及掌握的其他监管信息对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相关阅读

  山东省兰陵县矿坑镇薛南村,发生于2023年4月15日的一起漏电事故,导致高清礼的养牛棚遭到电击,在20分钟内死亡3头牛,其中有2头是待产的母牛,直接经济损失9万多元。“电击

2024-03-20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将人身保险

2024-03-19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3月15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以下称机制)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

2024-03-19

随着宠物经济的持续升温,我国宠物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相关产业也迎来了发展机遇期。精细化宠物健康管理成为宠物消费新趋势,带动宠物食品、养宠用品等产业向智能化、

2024-03-19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

2024-03-19

热门文章

热点图文

阅读排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员查询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宏正法律咨询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3016660号-1 投稿邮箱:2416238474@qq.com

Copyright ©2010-2023 宏正法律咨询网 www.hzflzx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