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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贷款网络营销活动倡议发布

2024-07-17 16:56:31 来源: 作者:
  当前,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数字化营销活动层出不穷。为了促进贷款网络营销活动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

  当前,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数字化营销活动层出不穷。为了促进贷款网络营销活动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

  《倡议》明确,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贷款核心环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将各类贷款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借款人,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

  “《倡议》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频台规范金融产品营销,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过度营销和不当诱导,帮助消费者特别是大学生、新市民等群体合理适度借贷、捂紧‘钱袋子’。”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倡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有助于净化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健康发展。

  针对业内关注的数据安全,《倡议》强调,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和丢失。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布,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工作划定红线、明确原则、提供遵循。这要求金融机构在实施数字化营销的全过程,应该提高用户信息数据保护意识,增强用户信息获取的合规性和数据应用的安全,以最严格的标准保障用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倡议》表示,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网络渠道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不得利用或假借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有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宣传,利用专业人士、文体明星、网红等社会公众或知名人物的名义或形象进行营销应当遵守金融、市场、网信等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在数字化营销活动中,金融机构不能借用专业人士和演艺明星的名义或者形象对金融产品进行推荐、证明;自主通过直播等方式开展营销活动,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董希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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