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宏正法律网!

手机浏览

扫一扫用手机继续看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2023-06-24 11:53:42 来源: 光明网 作者:晓明
  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盲盒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盲盒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领域,但随着“盲盒+”商业模式迅速发酵,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领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需要予以规范引导。

  将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指引》具体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制定负面销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二是明确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

  三是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四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昨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明确了关于盲盒的定义,旨在引导规范经营者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盲盒经营中的射幸属性(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盲盒经营属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具体形式复杂多样,虽然《指引》进行了概括定义,但是否属于盲盒,容易存在认知上的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实践予以判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盲盒经营模式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但不能以“盲”为借口回避本应承担的义务,盲盒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必要信息,尽可能减少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指引》明确了盲盒经营行为需要公示的信息,强调了盲盒商品本应公示的相关信息,同时,明确了不得实施虚假宣传、操纵抽取概率等行为。

  此外,盲盒IP文化生态与商业消费逻辑,对消费观念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存在较大影响。为此,《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指引》还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北京青年报)

相关阅读

据武昌火车站官方微博消息,针对7月11日“武昌火车站禁止外出务工人员携带瓦刀进站乘车”的视频,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7月9日17:4

2023-07-14

日前,中国银联发布《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23)》。根据报告,2022年,国内银行卡产品发行数量较上年减少21.3%。17家大型商业银行卡产品规模占比较2021年下降0.2个百

2023-07-10

从20多岁入行算起,今年67岁的台湾资深配音演员康殿宏已与“声音”打交道40余年。  作为至今仍活跃在一线的配音演员,康殿宏近日在重庆旅游间隙接受中新网

2023-07-10

“看到火炬被接续点燃,再传递到自己手上时,心情无比激动,就像当时刚参军一样,自豪感油然而生。”7月8日,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火炬传递成都站四川旅游

2023-07-10

河南平顶山市郏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6日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5日晚,针对网传一乘车人干扰交警正常执法视频,郏县公安局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  现已查明,网传视频情

2023-07-10

热门文章

热点图文

阅读排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员查询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宏正法律咨询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3016660号-1 投稿邮箱:2416238474@qq.com

Copyright ©2010-2023 宏正法律咨询网 www.hzflzxw.com